新修訂的公司法將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注冊資本5年內須繳齊
問題
【解答】
為鼓勵創業,原來公司法對實繳資本年限無規定,實際中出現了很多“注水公司”,損害了利益相關人利益,降低了對注冊資本的信賴,新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董事會應當對股東的出資情況進行核查,發現股東未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的,應當向該股東發出書面催繳書,催繳出資。”、“公司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發出書面催繳書催繳出資,可以載明繳納出資的寬限期;寬限期自公司發出催繳書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寬限期屆滿,股東仍未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可以向該股東發出失權通知,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自通知發出之日起,該股東喪失其未繳納出資的股權。”
發表時間: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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